財產保險綜合險
簡介
產品名稱: 財產保險綜合險
保險類別: 家庭財產
保險公司: 太平保險有限公司
投保年齡: 無年齡限制
繳費方式: 靈活
繳費期限: 靈活
保障期限: 靈活
保險責任
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:
(一) 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;
(二) 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;
(三)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。
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,并在保險單上載明,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;
(一) 金銀、珠寶、鉆石、玉器、首飾、古幣、古玩、古書、古畫、郵票、藝術品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;
(二) 堤堰、水閘、鐵路、道路、涵洞、橋梁、碼頭;
(三) 礦井、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。
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:
(一) 土地、礦藏、礦井、礦坑、森林、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;
(二) 貨幣、票證、有價證券、文件、賬冊、圖表、技術資料、電腦資料、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;
(三) 違章建筑、危險建筑、非法占用的財產;
(四) 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;
(五) 領取執(zhí)照并正常運行的機動車;
(六) 牲畜、禽類和其他飼養(yǎng)動物。
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,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:
(一) 火災、爆炸;
(二) 雷擊、暴雨、洪水、臺風、暴風、龍卷風、雪災、雹災、冰凌、泥石流、崖崩、突發(fā)性滑坡、地面下陷下沉;
(三) 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。
第五條 保險標的下列損失,保險人也負責賠償:
(一) 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、供水、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,引起停電、停水、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;
(二) 在發(fā)生保險事故時,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,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。 第六條 保險事故發(fā)生,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費用,由保險人承擔。
責任免除
第六條 下列原因造費用,保險人不負責賠償:
(一)投保人、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、家庭雇傭人員、暫居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;
(二)戰(zhàn)爭、敵對行動、軍事行為、武裝沖突、罷工、騷亂、暴動、恐怖活動、沒收、征用;
(三)核輻射、核爆炸、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;
(四)地震、海嘯;
(五)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;
(六)大氣污染、土地污染、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,但因本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;
第七條 下列損失、費用,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:
(一)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、碰線、漏電、自身發(fā)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;
(二)保險財產本身缺陷、保管不善、變質、霉爛、受潮、蟲咬、自然磨損;
(三)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,建筑物出現裂縫、倒塌的損失;
(四)置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,或用蘆席、稻草、油毛氈、麥稈、蘆葦、桿、帆布等材料為外墻、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,由于暴風、暴雨所造成的損失。
(五)間接損失;
(六)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(率)。